关于2007年调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设项的通知

教体艺司函[200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办,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局,国防科工委人教司: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的精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宏观规划与指导,提高高校运动训练水平,2006年我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今年绝大多数高校能够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取得了教好的成绩。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健康、协调发展,使高校所设项目的布局更加合理,经商我部高校学生司同意,决定对个别高校所设运动项目作如下调整:

北京市:北京工业大学 取消田径项目增加定向越野项目

取消排球项目增加足球项目

黑龙江:哈尔滨工程大学 取消游泳项目增加乒乓球项目

黑龙江大学 取消排球项目增加射击项目

江苏省:南京农业大学 取消田径项目增加武术项目

南京财经大学 取消跳水项目增加羽毛球项目

山东省:山东师范大学 取消足球项目增加排球项目

河南省:郑州大学 取消足球项目增加篮球项目

取消健美操项目增加田径项目

四川省:四川大学 取消篮球项目增加游泳项目

2007年上述高校将按调整后的项目招生。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o o六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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