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安排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下同)测试工作定于4月份在邢台学院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缴费办法

  1.测试时间安排

  测试工作于4月份进行。根据考生实际缴费情况安排考生的具体测试时间,届时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

  2.缴费办法

  凡2017年按普通体育类报名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6日-3月12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缴纳专业测试费120元,并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测试报到时交给邢台学院)。缴费代号统一为7100441,缴费时,考生应向银行提供本人考生号。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3.下载打印《报到证》

  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http://second.xttc.edu.cn/zsjy/web/)和“紫金书院”公众微信平台为我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官方信息发布网站。已缴费考生须在2017年3月20日-3月25日进入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报到证》。

  二、相关规定

  1.测试场地实行封闭管理、全程监控,采用电子计时、电子测距等设备进行测试。考试过程中,除工作人员、临考的考生外,任何人员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2.裁判员全部从省外聘任,由国家二级及以上裁判员担任各组组长,并实行封闭式集中管理。

  3.测试成绩采取当场公布的方式。考生每完成一个测试项目,裁判员现场公布该项目成绩,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如对测试成绩或判罚存有异议,考生须当场提出书面申诉,过期不再受理申诉。测试复核专家组于当日将复核结果反馈考生本人。如考生拒不签字确认,需由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书写说明材料。

  4.测试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极端天气等)需要中断测试,导致考生未能完成全部四项测试的,需对全部四项进行重考,测试成绩以重考成绩为准。凡因犯规、缺考等原因造成测试项目无成绩者不得重考该项目。重考时间一般为正常全部测试结束后的第一天,具体时间见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或“紫金书院”公众微信平台,重考考生不再缴费。中断测试须经专家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持《报到证》、《报考证》和《身份证》,按《报到证》规定的时间按时报到,每天报到时间截至到当天17时。考生须按报到后规定的时间参加测试,逾期不予补考。报到及测试地点:邢台市桥东区泉北东大街88号邢台学院体育场。

  2.每天的测试成绩将在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和“紫金书院”公众微信平台进行发布,测试现场不再张贴纸质成绩单。

  3.因考生自身身体等因素需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于补考前一天到考点现场填写补考申请表,并现场缴纳测试费,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过时不再补办。具体时间见邢台学院招生就业服务网或“紫金书院”公众微信平台。参加补考的考生,第一次测试成绩置为零,补考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4.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参加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的考生,报到时须签订《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考生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5.参加体育专业测试的考生应充分评估自己身体状况,根据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参加考试,有心脏疾病隐患的考生需慎重赴考,建议考生赴考前到二级甲等医院进行心电图及脑电图检查,并根据心电图和脑电图检测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赴考,以防考试时发生意外,危及身体健康。为确保考生利益,防止考生在测试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建议考生在参加测试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交通),对在测试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由考生自负。

  6.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测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附件:2017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考生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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