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运动员”考生在高考中可获得10分加分。从明年起,我省拟对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考生的认定加分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拟计划采用8+2项目认定模式进行。
8日获悉,由省招考院制定的《关于云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考生的认定加分征求意见方案》已公布。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考生认定加分的工作,体现“二级运动员”加分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合理性,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起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项目认定采用8+2模式进行,即:8个全国统一规定认定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游泳、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加2个本省自选项目(网球、举重)。我省2014年起将拟计划采用8+2项目认定模式进行。
截至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对普通高校招生荣获“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认定加分的实施细则、认定办法、评定标准。为了进一步推动8+2模式认定的工作进行,我省根据历年来“二级运动员”认定加分的实际情况,分别请了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对8+2认定模式做了不同的方案(详细内容可登录云南招考频道查阅)。
据分析,二级运动员的加分认定测试,在成绩评定方面始终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什么样的认定测试成绩是合格的,什么样的成绩是认定测试不合格的,这是这么多年来一直争论的焦点。二级运动员的资格证书是通过比赛成绩或名次获得的,而比赛与考试两者之间存在不同的环境条件和评定方式,比赛成绩或名次的获得与运动员自身的水平、临场的发挥以及对手的表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即比赛成绩或名次具有不稳定性(除田径、游泳、举重以外)。
不过,考试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按相关的评分标准、相同的条件进行,其成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用考试的方式来评定比赛的成绩本身就存在相关性差的特点,故用何标准来认定二级运动员的加分测试也就存在一定的难度。省招考院表示,相关部门可对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的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建议
云师大体育学院建议:部分项目及格成绩应有下浮
云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表示,二级运动员加分认定测试,在成绩评定方面始终存在一定的难度。
该学院拟出的方案显示,可采用8+2的项目进行认定。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少数具有二级证书的运动员不具备相应运动技术水平的问题,可借助本次改革的契机对我省二级运动员加分认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使评定方式、标准更加客观、合理。
因此建议,对田径、游泳、举重的考试成绩定为35或40分为及格,评分标准以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依据;对篮、排、足球、乒乓球、武术项目的成绩定为45或50分为及格,评分标准以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依据;网球、羽毛球的考试成绩定为35或40分为及格,评分标准以国家体育总局单招考试评分标准为依据等。
此外,享受加分的运动员进入高校后理应为学校作出相应的贡献,如达不到上述成绩,说明运动成绩下降过多,难以发挥二级运动员的作用,以此为依据,不予加分。田径、游泳、举重项目由于是以计时和重量为标准,考虑到运动员可能长期不参加训练,故及格成绩相对下浮10分。羽毛球、网球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单招考试评分标准,其难度相对普高招生评分标准稍高,故及格成绩相对下浮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