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开始,湖南全省音乐专业统考中主专业为声乐的考生,其主专业考试曲目必须从规定的88首曲目中选择。我省高考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有曲可依”。
近日,省教育考试院开展了音乐专业统考考试曲目选定、统一制定评分标准及制作伴奏库等方面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一书。
该书共精选了古今中外不同时期的声乐作品88首,其中中国作品62首、外国作品26首。在每一首曲目后,撰写有“演唱提示”,既可为老师提供教学参考,也可为学习者查找资料带来方便,更能对考生在曲目选择、歌唱表演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指导。解决以往音乐统考中存在的因声乐考试曲目难易不同、评分标准不统一、伴奏难以适应考生个性要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