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艺术类高职(专科)的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划定比例将提高,为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时间也有调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转发了教育部出台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将有多项变化。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2007年艺术类本科的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的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则为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而2006年为60%。这意味着报考艺术类高职(专科)的考生文化考试要求提高了。
凡报考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须先参加省级统考,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院校组织校考的,考生还须在获省级统考合格证基础上,再获校考合格证。报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合格证后方能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但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要组织校考,须在省级招办公示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
艺术类专业笔试科目将由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明年艺招各项工作时间都比2006年提前,2007年2月15日前完成省级统考,在2月底前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告知统考成绩和成绩分布并发放合格证书。
值得提醒的是,由于艺术类专业与提前批次专业同时进行录取,时间上有冲突。因此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特别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兼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其他专业。且2007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将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此外,在市级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规事实还将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由省级招办根据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书面报告,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