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招飞 | 民航招飞 | 海军招飞 | |
初选时间 | 2013年8月至12月 | 见简章 | 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 |
自荐条件 | 1.年龄不超过19周岁。 2.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按空军标准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详见简章 | 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身高170-185厘米;体重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员体重指数标准;双眼任何一只眼睛裸视力(按C字视力表)不低于0.3。本人及家族无精神病史; 详见简章或咨询各大航空公司招飞办。 | (一)自然条件 1. 年龄:考生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通知中规定的年龄条件(16—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出生)。 2. 学籍:考生具有开招地市学校学籍,并通过会考,系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外语限考英语)。 3. 户籍:考生具有海军招收飞行学员任务所在地市的户籍。详见简章 |
培养院校 | 空军航空大学 军地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国民航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滨州学院等 | 海军航空兵学院 军地高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
分数线要求 | 从2013年起空军航空大学招收录取划线由二类本科调整为一类本科。 | 按照民航总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以及英语最低控制线确定 | 预计高考成绩能够达到本省二本以上录取线 |
毕业分配学历待遇 | 入空军航空大学后经过3个月考察期,合格者取得学籍、军籍。在校学习4年,主要进行基础教育和初级教练机 飞行训练。期间除享受军校学员的待遇外,还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达到培训要求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享受副连职军官、 空军中尉军衔待遇。 | 学员毕业后,一般分配到定向的航空公司所属单位工作,参加国际、国内和地区航线飞行。 | 飞行学员入校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飞行学员从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毕业后,转入海军航空兵学院,第4年结 束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工科学位,享受副连职干部待遇;第5年完成高教机驾驶训练科目,统一分配到海军航空兵部队,颁发航空兵学院高教机任职培训合格 证书,授予第二学位(军事学学位),职务可提前晋升为正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