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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招生简章

  为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引领未来的军事飞行领军人才,清华大学2012年将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预备飞行学员,组成清华大学“飞行员班”。

  一、报考条件

  清华大学“飞行员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中学男性,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所在考区正式户籍和所在学校正式学籍,预估高考成绩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上60分以上(对高考满分不为750分的省份,可做相应折算),符合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身体、心理素质等基本条件。

  二、招生计划

  清华大学“飞行员班”2012年计划招生32人,录取学生全部进入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专业进行培养。

  三、报名办法

  已报名参加空军飞行学员选拔并通过初选、复选环节的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66.16.114:8080/login.aspx)进行报名。

  其他有意向报考清华大学“飞行员班”的考生,需从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www.join-tsinghua.edu.cn)下载《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报名自查表》,经自查所有项目均合格者在4月15日前登录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66.16.114:8080/login.aspx)进行报名。4月25日之前,报名的考生持《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报名自查表》和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初次检测。

  四、 录取办法

  6月中下旬,初选、复选或初次检测通过的考生需根据通知到北京进行定选。

  对于北京、上海、黑龙江、辽宁、新疆的考生,只有初选、复选或初次检测通过后才可以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专业。只有定选通过的考生才能进入清华大学最终考察名单。

  对于其他省份的考生,只有定选通过后才能获得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清华大学“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专业的资格,并进入清华大学最终考察名单。

  清华大学不提前制定分省计划,将综合参考考生定选结果和高考成绩,在最终考察名单中择优录取,但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最低不能低于清华大学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理科最低调档分数线下60分。考生一经录取,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清华大学签订《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学员培养协议书》。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五、 待遇与培养

  清华大学“飞行员班”的学制为四年,前三年在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学习,第四年在空军航空大学学习。对完成联合培养本科4年学习要求并毕业的飞行学员,清华大学、空军航空大学同时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现行标准为每人每年6500元)由解放军空军承担。前两年身份为普通大学生,空军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生活补助。第三年起成为正式大学生飞行学员,正式取得军籍,享受飞行学员全部待遇(高于前两年待遇)。此外,“飞行员班”学生在清华大学学习期间,享有与其他学生同等的参评各类奖学金的权利。

  清华大学“飞行员班”学生四年毕业后,成为解放军空军副连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对报考清华大学研究生的联合培养飞行学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录取。

  六、咨询电话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010-62770334,62782051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010-66983994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

  附: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报名的身体基本条件

  1. 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在50公斤以上。无纹身、刺字。

  2. 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3.无色盲、色弱,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附件: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FAQ.doc

          2012年清华大学“飞行员班”报名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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