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考生考前40分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依次进入考场,并在视频监控下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含透明胶带)、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