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1年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2011年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考试科目

备注

1

050403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本科

5

2

1)演唱自选歌曲两首

2)乐理

3)视唱练耳

考试科目要求参见《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中相关内容。

2

050403

音乐表演(音乐戏剧表演方向)

本科

4

2

1)声乐演唱

2)朗诵、舞蹈、表演

3)视唱练耳


  
  二、报考办法
  
  1、报考时间与地点:
  
  ⑴报名确认时间:2011年4月12日
  
  ⑵报名地点: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汾阳路20号教学楼217室)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⑶报名费300元;
  
  ⑷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11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六、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或021-64316347
  
  传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shcmus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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