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摄制类和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7575。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20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0331107130163 | 摄制类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摄制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0330111130061 | 编导类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20332521130039 | 编导类 |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 取消编导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最新高考资讯、高考政策、考前准备、高考预测、志愿填报、录取分数线等
高考时间线的全部重要节点
尽在"高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