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详见云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参考表),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若院校校考专业名称与我省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参考表中所列专业一致,但考试内容与我省统考考试内容完全不一致时,院校可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申请免除统考合格要求,经审批同意后可对参加该专业校考的考生不作统考要求。
(二)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统考。高校不组织校考的,可认可我省统考成绩,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统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按院校的要求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他专业需要组织校考的,须报我院审核同意。
(四)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2019年11月22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实施方法等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和监督。
(五)各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相关的招生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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