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类考试大纲

2019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类考试大纲

  音乐类统考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视唱练耳(口试)60分、专业主科240分,合计总分300分。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的考生,此三项只能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可以在声

  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三项中任选一项加试(考生取得少数民族特色合格成绩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专业志愿则需要在三项中任选一项进行加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视唱练耳

  考试内容: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模唱,视唱为简谱或

  五线谱。

  (2)专业主科

  ①声乐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民族、美声钢琴伴奏,伴奏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一律不得自带;流行音乐自备伴奏(CD碟)。

  考试要求:完整地演唱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

  音准,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掌握歌唱呼吸,具有控制声音音

  色和力度的能力;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掌握歌唱共鸣;理解

  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②器乐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考试现场演奏一至两首曲目。

  考试要求:完整地演奏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与

  音乐要求,演奏姿势规范,具有良好的音乐表现能力和音准概念,节奏准确。

  ③少数民族特色考生声乐演唱需用少数民族语言,器乐演奏需用少数民族乐器。

  ④作曲理论考生考查基础理论(基本乐理及和声)、写作(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

  3.注意事项

  为保证考场秩序,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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