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发[2006] 27号
关于做好2006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我省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全日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体育特长生标准
1.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覆盖全国)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
3、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集体项目,其运动员获奖时,必须具备组队学校的正式学籍(有学籍异动的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一年以上)。
三、艺术特长生标准
高中阶段参加我厅认定的省级艺术竞赛,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四、特长生文化成绩要求
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总分在200分以上。在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省全运会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以适当放宽。
五、招收特长生项目
体育类为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
艺术类为声乐、器乐、舞蹈。
六、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由各招生学校在本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一般不得超过本校同学历层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千分之五。
七、招生程序
1、特长生须在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
2、特长生凭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特长项目专业水平认定测试。
3、招生学校根据特长生的专业水平测试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4、招生学校凭特长生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获奖者还需提供二级运动员证书)、高中毕业证书(有学籍异动的应具学籍主管部门的转学证明)和填写的《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查录取申报表》(一式三份),于6月28日至30日到省教育厅核准特长生资格,逾期不再办理。符合特长生标准和要求的,根据考生志愿按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5、经省教育厅核准资格的特长生名单,由省教育厅逐级通知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并通过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在学校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同时,录取前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示,网上公示期为10天。凡没有张榜公示和网上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八、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高等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选拔到学校中来,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各相关中学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真正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和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除取消涉案学生录取资格外,还要严肃追究涉案工作人员和单位(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符合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省级比赛名称
2、符合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条件的省级比赛名称
3、湖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审查录取申报表
附件1、2、3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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