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5]1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坚持稳中求改、稳中求进的原则,完善招生考试办法,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努力提高招生考试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水平。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专业术科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广州美术学院可自行组织除美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星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除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术科考试(含美术、音乐),其他有特别要求需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或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省招生办批准,并由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经批准实行术科单独考试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准单独组织术科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

二、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2、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1、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 - 19日,其中2月13日-15日为预报名时间,2月17日-19日为报名确认时间。报名方式与普通类考生一样。考生报名时,由市、县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排考生号。凡报考艺术类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

2、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生于考试前到考点缴交报考费。

(三)全省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地点

术科考试时间:音乐 2月25日下午考乐理(笔试)

2月26日至3月15日进行面试

美术 2月26日

考试地点:①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②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考生须于2006年2月24日下午到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报到,熟悉考场及领取术科笔试与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表,并缴交报考费。

美术术科考试分设四个考场:广州、韶关、珠海、深圳、东莞、阳江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佛山、江门、湛江、汕头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梅州、惠州、中山、清远、河源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潮州、汕尾、肇庆、云浮、茂名、揭阳等市的考生安排在华南农业大学(考前或视各市实际报名人数再作调整)。考生须于2月25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

三、认真做好命题工作,保证试题质量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主要是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

2、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挑选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时应充分考虑统一考试的特色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特点,使他们具有代表性,具体名单由省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命题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试题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术科考试的组织管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外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通知考生本人还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

报考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或专业的考生,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除外)、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除外)和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 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抓好术科考试的成绩评定工作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考试中心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考试中心技术统计部,再由省考试中心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合格线

广东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及实际报名人数,划定术科统考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拟2006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和普通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认可统考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七、录取

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含原始分)。

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除广州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除外)、星海音乐学院(音乐教育专业除外)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备案外,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办批准。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06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与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同批次录取。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附件: 1、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略)

2、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3、2006年广东省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册

附件2:200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附件3:2006年广东省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册

注:1、本表应分美术、音乐专业填写;

2、美术类“术科成绩”栏的术科1、术科2、术科3分别为素描、速写、色彩;

3、音乐类“术科成绩”样的术科1 - 6分别为声乐、钢琴、器乐、视唱练耳、乐理、加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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