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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

高校类型: 211 985

高校所在地:天津

院士: 21人 博士点: 151个 硕士点: 92个

高校隶属于: 教育部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我校为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为第一批211工程院校,是国家“985”一期,二期重点支持建设的高等院校。

  在各个省市,我校均是重点一批(国防生为提前批次)

  录取原则(摘自《天津大学201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七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含奖励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方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测试合格者享受《天津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

  1、法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专业文、理兼收,汉语言文学专业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他专业(艺术类专业除外)均招收理工类考生。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体貌端庄,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

  4、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5、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录取新生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有二个专业,分别是:艺术设计、动画。

  考生报考我校之前均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2007年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组织的艺术类统一测试和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两项测试均需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2、按教育部规定,文理科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高考总分。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动画专业,英语语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政治思想、体检、专业课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即重点线)的70%(含70%)以上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英语语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政治思想、体检、专业课成绩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分数线(即重点线)的80%(含80%)以上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课成绩排在本专业前5名、英语成绩达到要求,且文化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者,予以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其中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资格认定,方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少数民族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原则上按照考生所在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第一周可以申请转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需要测试绘画类科目。转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新生入学一年后,根据第一年的学习成绩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但要求成绩在专业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