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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高校类型:

高校所在地:青海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高校隶属于: ――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顺学院2013年录取批次可进入学校招生网查询。

http://zsgzw.asu.edu.cn/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文化分和专业分所占比例按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特殊政策。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

安学院发〔2008〕60号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安顺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现就全日制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转入新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院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录取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线的;

(二)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入学时间超过两学期的;

(六)学生在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在读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八)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学生转专业应通过原专业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本科学生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2分以上(百分制的70分以上)、专科学生各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一)每年4月(或10月)需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专业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书》一式三份,所在专业系按相关条件及要求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每年5月(或11月)教务处、学生处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相关条件及要求进行审核,各专业系将对拟转入学生的“专业综合知识”及相关考核方案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与相关专业系、室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课程考试,同时组织6名以上教师对拟转入学生进行面试。

(三)每年6月(或12月),经课程考试及面试合格的学生,各专业系按拟转入专业该年级现有学生数的5%择优录取,并将名单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获准一周后向全院公布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的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内容:以专业综合知识为主不少于三门学科。特殊专业可由各专业系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考核内容。

(二)考核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第七条 被录取转专业的学生,须重新缴纳转入专业当年的学费

第八条 专升本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与学分可作为新专业相近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在原专业已取得的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如果与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相同,可作为辅修专业的成绩与学分。

(二)学生转专业,根据对其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决定转入对应年级或下一年级。对新专业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未修的课程必须在转入专业的第一学年内修完并考试,考试不合格按重修处理。

第十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学院发〔2007〕38号文件《安顺学院学生转专业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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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1、安顺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2、安顺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以内,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生源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平行投档)考生。若生源仍不足时,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好的省。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

5、安顺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一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务必慎重填报。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少数民族考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6、安顺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7、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须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