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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高校类型:

高校所在地:安徽

院士: 0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高校隶属于: ――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录取批次的安排

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确定考生专业时,按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4.我校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鉴于法医学专业学生就业需要,除满足上述体检标准外,考生还需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具体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9(0.8)以上,无色盲、色弱,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7月后出生)。

6.本、专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BB,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颁发证书: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颁发皖南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皖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其他须知:左利手(左撇子)慎报口腔医学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根据《皖南医学院招生章程》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系(专业)与转学

一、 对学生转系(专业),转学要严格掌握,认真审查学生的具体情况,没有充足的理由一般不予办理。

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学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的考核,每门课程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在所学专业前10%者可优先转系(专业)、转学。

()经严格考核证明,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系(专业)学习者。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或系。

三、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系(专业),转学: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拟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的;

()由专科转入本科的;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

()四年制专业和五年制专业互转的;

()文科学生要求转入非文理兼收专业;

()无正当理由的;

转系(专业)、转学的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要载入其学籍档案。学生转入其他专业后未修课程必须自行补修并参加下一学年考试,转入前专业和转入后专业所学课程考核成绩一并记入学籍档案确定升、留级。

四、 学生转系(专业)办理手续:

学生转系(专业)的办理工作在每学年的五月份。

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系(专业)者,须附医院证明),经系主任审查后向拟转入系(专业)推荐,并提供所学课程的成绩一览表,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接收后,由教务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减少教学资源的浪费,各系所报拟转专业的学生数必须严格控制。

五、 学生转学的办理程序

(一)转学材料

1、加盖省招办印章的该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

2、学生本人申请及所在系和学校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各科成绩单及高考体检表(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学还须另附医院证明)

(二)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查。学校如同意转出,则由学校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同意接收,须以学校名义行文请示本省教育厅;

3、本省教育厅对拟转学学生的情况予以审查,如同意转学则批复拟转入学校。并抄送拟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部门。

()学生跨省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出学校向所在省教育厅请示,经同意后由学校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

2、拟转入学校如同意接收,须报请该高校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学生方可办理正式手续。转入学校批准文件应报送该高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转出学校及两地公安部门,据此学生方能办理户口转移关系。

其它